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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审现场
每日甘肃—法治频道兰州讯 (记者李娜 通讯员陈明) 7月7日下午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最高人民法院、省高院,通过全国法院专网远程视频系统,对一起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件进行了提审。
法庭仅用51分钟就完成了对羁押在兰州市看守所的被告人陈庆新的提审,此次远程视频提审被告人,在兰州市法院系统尚属首例。
在庭审中,被告人陈庆新在法警的押解下,被带上被告席。这一画面清晰地出现在最高法院智能化法庭的电子大屏幕上。远在北京的最高法院法官,通过远程提审系统对在兰州中院的被告人陈庆新,进行了“面对面”的实时讯问:“我们是最高法院刑三庭的法官,今天在北京通过远程视频对你进行提审。你听清楚了吗?”“听清楚了。”“被告人,你叫什么名字?”“我叫陈庆新。”……审判法官对有关案件事实逐一进行调查核实,并仔细倾听被告人的每一句陈述和辩解。通过屏幕,对话准确无误跨越距离及时传送,书记员进行同步记录。
远程视频提审是运用高科技手段,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声音、视频图像传输通道。整个讯问过程由远程提讯系统自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,并制作成光盘保存。利用法院专网进行远程视频提审的案件一般是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充分,且被告人羁押地与具备远程视频提审条件的法院距离较近,能够确保提押安全的案件。
兰州市中院新闻发言人、研究室主任隋福珍告诉记者,在传统的审判工作中,由于大量人犯关押在地、县一级看守所,上级法院法官需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往返于看守所和法院之间。普通情况下的提审一次来回最少要2天时间,而使用远程提审则只需几小时甚至几十分钟,利用视频系统节约了大量的时间,缩短了审判周期,加快了审判进度,节省了差旅费用,有效节约诉讼成本。同时,在远程提审下,承办人员对人犯的讯问全程进行了录像,避免了司法不公和人犯翻供的可能。
案件回放:
被告人陈庆新于2007年底至2008年8月间多次向马某、罗某等人贩卖毒品。2008年8月17日,陈庆新在成都从他人处购买了约500克冰毒,并购买了家俱,后将冰毒藏匿于家俱中托运至兰州。8月25日,被告人陈庆新从兰州市城关区某货运部提取家俱后,在城关区静宁路北口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,当场从家俱中查获冰毒一包,计462克。随后,公安人员在城关区金塔巷99号陈庆新住处,查获冰毒等毒品共计28.3克。2009年6月8日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,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庆新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一审宣判后,陈庆新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省高院维持原判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死刑复核。7月7日下午,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庆新进行了远程视频提审。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:视频 大屏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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